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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品法规的三大亮点

标签:保健品 法规 亮点

       随着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人类对自身的健康日益关注。90年代以来,全球居民的健康消费逐年攀升,对保健 品的需求十分旺盛。尽管曾经有过被“开除出局”的经历,但是保健食品最终写入了获得人大通过的《食品安全法》。并且成为了新法当中被称道的一大亮点。对于保健食品企业来说,如何适应新的法规实现自身健康成为了关注的话题,记者就此话题对保健食品行业内的专业人士进行了采访。

成长亮点:环境净化 促进扬优

业内人士指出,食品工业的发展,绝不能仅仅是长久地踩着安全这条底线,而应该向着营养、健康的方向发展,经过功能性评价、具有安全保证的保健食品,正是体现这种发展的方向。

中国保健协会市场工作委员会秘书长王大宏向记者介绍。《食品安全法》当中的很多条文,为保健食品企业的健康成长,提供了利好的空间,如第八条“国家鼓励社会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普及工作,倡导健康的饮食 方式,增强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第九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展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鼓励和支持食品生产经营者为提高食品安全水平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规范。”、第三十三条“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符合良好生产规范要求,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第五十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鼓励食品规模化生产和连锁经营、配送。”等条文,从健康教育、科技创新、规范生产、连锁经营等方面,对于保健食品企业的规范发展给予了肯定,这无疑给处于成长期的保健品企业更大的市场效益,企业应该很好地研究和适应新的法规。

而贾亚光则指出,经过不断的市场整顿和管理法规的不断完善,目前我国存在或说是活着的大部分保健品生产经营企业,基本上已经完成了挖第一桶金的初创阶段。经过了市场的洗礼,他们在期盼着一个良好、有序的竞争环境。《食品安全法》扬优抑劣的取向,显然使他们看到了希望。

期待亮点:规则合理 办法科学

自1995年正式出台的《食品卫生法》至今已14年,作为中国保健食品行业法规的上位法,《食品卫生法》保健行业的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1996年出台的《保健食品管理办法》、《保健食品标识规定》、《保健食品通用卫生要求》;2005年出台的《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2007年出台的《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这些保健行业的重要法规都是建立在《食品卫生法》基础之上。在这些法规的作用下,中国保健行业从粗犷到规范发展,逐步形成蕴涵机会的产业,正恃机等待中国经济进一步发展而带来的行业井喷。

       《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条明确指出,对于保健食品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而这个规定,就成为了保健食品企业的新期待,王大宏告诉记者,国家将继续起草颁布《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对执行《食品安全法》做出具体规定,届时包括《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等现行法规都将进行调整完善。理顺《食品安全法》下的相关法规标准体系,是一项艰巨的、也是需要时间的工作。王大宏表示:全行业都在关注保健食品新法规的调整完善,盼望监管部门充分贯彻严格监管的法律立场,本着科学化、人性化、市场化的管理原则,进一步完善相关法规的具体条款,为严格监管提供充分的法规依据,为企业扩大投资和规范经营提供有利的政策环境!

贾亚光向记者表示,随着我国保健食品市场的成熟,许多消费者已经厌倦了过去许多企业经常使用的营销技巧,他们更为关注产品对自身健康的影响。众多健康专家在社会上所取得的反响,显示出消费者对健康知识的渴望。今后,保健品的生产、经销企业更应关注消费者的这一需求。在产品高度同质化的情况下,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应该是决定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他指出,保健食品的安全不是政府凭着一部《食品安全法》监管出来的,而是依靠企业、政府、市场等多方力量来实现。企业需要的一是学习法律、坚决守法,二是加强自身的责任感,适应市场需求。

治理亮点:监管升级 堵住漏洞

《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国家对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实行严格监管。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职,承担责任。并且进一步明确了保健食品的属性。这不仅是对保健食品法律地位的认可,更是监管上的升级。

中国保健协会副秘书长贾亚光告诉记者,国务院下属的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的规章、管理办法等仅限于本部门,其他国务院所属部位可以配合监管,当然也可以由于种种原因不配合。所以在历次整顿保健食品市场的行动中,都是由国务院牵头组织多个部委联合行动。但这些行动都像是在搞一阵风似的运动,具体责任不清,所以收效不大。《食品安全法》使原来的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中对于保健食品的相关定义由部门规章上升为国家法律中的一部分,这一改变显然是提高了保健食品的管理等级,企业如果再故意违反,则由过去的违规行为变成违法犯罪。由过去以罚款、取消批号等相对轻微的处罚变成刑事犯罪。增加违法者的违法成本。

而《食品安全法》针对保健食品监管更大的亮点,在于对流通领域更加具体严格的规范。第五十五条:“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第九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在广告中对食品质量作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给予处罚”。等条款,毫无疑问会遏制企业不实宣传的行为。

保健食品行业是一个注重营销技巧和宣传手段的行业,也是一个企业屡屡寻找法规漏洞打出“擦边球”的行业。贾亚光表示,《食品安全法》正是戴在那些“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的一些企业头上的“紧箍咒”。而《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为企业说老实话,规范营销行为,提供了法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