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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用A型肉毒毒素

治疗用A型肉毒毒素

处方类型:RX处方药品

药物剂型:注射剂

批准文号:S20030099

生产厂家:爱力根爱尔兰制药公司

详细说明书

功能主治

眼睑痉挛、面肌痉挛及相关病灶肌张力障碍。

主要成分

A型肉毒毒素

用法用量

本品的推荐剂量不可与其他肉毒梭菌毒素制剂的给药剂量互换。本品必须由具有相应资格并有治疗经验的医师用于治疗,并且具有相应的设备。目前尚未建立最佳有效剂量和每块肌肉的最佳注射位点数,因此个体治疗方案应由医师拟订,最佳剂量应通过滴定法决定。爱力根公司将协助提供本品注射技术培训。每个注射位点的推荐剂量范围为0.05-0.1ml(眼睑痉挛、面肌痉挛)。参见下列稀释表。用无菌、27-30号/0.40-0.30mm的针头注射本品稀释液,不一定需要肌电图监视。上睑眼轮匝肌的内、外侧部和下睑眼轮匝肌的外侧部推荐的初始注射剂量为7.25-2.5U。如果眉弓、眼轮匝肌外侧和上面部区域的痉挛影响视力,在相应部位也应增加注射位点。避免接近上眼睑颞侧的注射可减少眼睑下垂的并发症。避免下眼睑内侧的注射,以减少向下斜肌的扩散,可减少复视的并发症。下图标示了注射参考位点:一般注射后三天之内起效,1-2周达高峰。每次治疗疗效持续约3个月,之后可按需要进行重复治疗。重复治疗时,如果考虑初始治疗剂量不足,注射剂量可增加,甚至两倍。但是如果一个注射位点剂量超过5.0U,不会有更好的疗效。每眼初始治疗剂量应不超过25U。通常情况下,大于每3个月一次的治疗频率对患者无益。治疗眼睑痉挛时,每12周的总剂量不应超过100U。面肌痉挛和第Ⅶ对脑神经功能异常患者,治疗同单侧眼睑痉挛患者,同时根据需要可注射其他受累面肌。如果第一次治疗失败,即注射后1个月较之治疗前没有显著临床改善,应采取如下措施:·临床验证,包括专科医生对注射肌肉的阻滞作用进行肌电图检查;·分析失败原因,例如:注射肌肉选择不当、注射剂量不足、注射技术欠缺、出现固定的肌挛缩、拮抗肌力过弱、中和毒素抗体形成等;·重新评价是否用A型肉毒梭茵毒素治疗;·如果首次治疗疗效欠佳,第二次治疗时可采取以下措施:1)分析第一次治疗失败原因,调整剂量;2)肌电图监视下注射;3)维持两次治疗间有3个月的间歇期。如果再次注射治疗失败或疗效欠佳,应考虑替换治疗方法。本品的使用,操作和处置方法:建议在铺有带塑料衬垫的纸巾上进行稀释操作和注射器准备以防液体外溅。用无菌、无防腐剂的生理盐水(注射用0.9%氯化钠)稀释本品。用注射器抽取适量的稀释液(参见如下稀释表)。 加入稀释液量最终剂量(0.9%NaCI注射液)(U/0.1ml)0.5ml20.0U1.Oml10.0U2.0ml5.0U4.0ml2.5U8.0ml1.25U因为本品会由于气泡或类似力量的振动而变性,所以应轻轻向瓶中推注稀释液。如果瓶中无真空负压抽吸稀释液,应废弃该瓶药物。本品配制后应为无色至略显黄色、不含杂质的澄明液体。使用配制溶液之前应肉眼检查澄明度及有无杂质,配制溶液应保存于冰箱中(2℃-8℃)最多不超过4小时。本品只能单次使用,剩余溶液应丢弃。为了安全起见,不用的药瓶应装入少量水,然后高压灭菌;所有用过的药瓶、注射器和沾有溅出液的器具等均应高压灭菌消毒,或用0.5%次氯酸盐溶液将本品残留物灭活5分钟。

禁忌症

本品禁用于:1)已知对A型肉毒梭菌毒素及配方中任一成份过敏者;2)重症肌无力或肌无力综合征患者。

形状及剂型

注射剂

储存及有效期

2℃~8℃冷藏或-5℃以下冷冻保存。配制后:2℃~8℃冷藏保存,4小时内使用。 3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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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效:

厂商:

感冒清热颗粒(同仁堂)
感冒清热颗粒
中成药

功效:本品用于疏风散寒,解表清热。用于风寒感冒,头痛发热,恶寒身痛,鼻流清涕,咳嗽咽干。

厂商:北京同仁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制药厂

小儿感冒颗粒(北京同仁堂)
小儿感冒颗粒
中成药

功效:清热解表。本品用于风热感冒,发热重,恶寒轻,汗出而热不解,头痛鼻塞,咳嗽,口渴咽红。

厂商:北京同仁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制药厂